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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08.04.03府都新字第10830029581號函廢止《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事業程序終結前自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作業要點》,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
內政部108.2.26台內營字第1080802334號廢止《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
內政部108.2.26台內營字第1080802345號廢止《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受理申請徵收、讓售執行應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108.2.23(108)府法綜字第1086006674號令廢止《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